考核项目 |
考 核
内 容 |
分数 |
考 核
标 准 |
| 专
项
目
标
60
分
|
公
开
内
容
30
分
|
县
(市)
区
|
1、管理规范与城乡发展规划 |
4分 |
前5项以公开的相关的资料为准,未公开的不得该项分。
是否按佳政发[2006]33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目录,并将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,未完成的不得该项分。
组织开展本地区办事公开工作,以抽查有关单位为准。
|
| 2、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|
4分 |
| 3、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 |
4分 |
| 4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与处理 |
4分 |
| 5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|
4分 |
| 6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|
5分 |
| 7、推行办事公开 |
5分 |
职能部门
(含公用事业单位) |
1、办事职责及办事内容 |
4分 |
前5
项结合部门(单位)实际细化公开内容。以公开的相关资料为准,未公开的不得该项分。
是否按佳政发[2006]33号文件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,并将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,未完成的不得该项分。
落实直属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。无直属单位的,此项不扣分。以抽查有关单位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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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、办事依据及办事时限 |
4分 |
| 3、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 |
4分 |
| 4、办事纪律及责任追究 |
4分 |
| 5、对内公开 |
4分 |
| 6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|
5分 |
| 7、推行办事公开 |
5分 |
公
开
形
式
20
分
|
县
(市
|
1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 |
10分 |
已建成行政服务中心(5分);正式投入运行,实行“一站式”审批,“一条龙”服务(5分)。以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为准。 |
| 2、建立政务公开网站 |
10分 |
已建立政务公开网站(网页),并与市信息中心联网(5分);公开内容全面,更新内容及时(5分)。以市信息中心提供资料为准。 |
城区、职能部门
|
1、建立政务公开网站 |
10分 |
已建立政务公开网站(网页),并与市信息中心联网(5分);公开内容全面,更新内容及时(5分)。以市信息中心提供资料为准。 |
| 2、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|
10分 |
采取公开栏(板)、便民手册、办事指南,电子屏幕,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。采用两种以上公开形式(10分);一种公开形式(5分)。 |
| 公开效果10分 |
县
(市)
区
|
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务公开监督员,群众、企业、机关干部代表进行民意测评。 |
10分 |
满意率为95%以上(含95%)得10分,满意率为95%以下、90%以上(含90%)得5分,满意率为90%以下不得分。 |
职部
能门
|
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民意测评 |
10分 |
满意率为95%以上(含95%)得10分,满意率为95%以下、90%以上(含90%)得5分,满意率为90%以下不得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