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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木斯市2007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(一)

 佳木斯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4月
考核项目
考 核 内 容 分数 考 核 标 准

60






30


(市)

1、管理规范与城乡发展规划 4分   前5项以公开的相关的资料为准,未公开的不得该项分。
  是否按佳政发[2006]33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目录,并将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,未完成的不得该项分。
  组织开展本地区办事公开工作,以抽查有关单位为准。
2、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4分
3、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 4分
4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与处理 4分
5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4分
6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5分
7、推行办事公开 5分
职能部门
(含公用事业单位)
1、办事职责及办事内容 4分   前5 项结合部门(单位)实际细化公开内容。以公开的相关资料为准,未公开的不得该项分。
  是否按佳政发[2006]33号文件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,并将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,未完成的不得该项分。
  落实直属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。无直属单位的,此项不扣分。以抽查有关单位为准。
2、办事依据及办事时限 4分
3、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 4分
4、办事纪律及责任追究 4分
5、对内公开 4分
6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5分
7、推行办事公开 5分




20


(市
1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
10分
  已建成行政服务中心(5分);正式投入运行,实行“一站式”审批,“一条龙”服务(5分)。以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为准。
2、建立政务公开网站 10分   已建立政务公开网站(网页),并与市信息中心联网(5分);公开内容全面,更新内容及时(5分)。以市信息中心提供资料为准。

城区、职能部门
1、建立政务公开网站 10分   已建立政务公开网站(网页),并与市信息中心联网(5分);公开内容全面,更新内容及时(5分)。以市信息中心提供资料为准。
2、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10分   采取公开栏(板)、便民手册、办事指南,电子屏幕,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。采用两种以上公开形式(10分);一种公开形式(5分)。
公开效果10分
(市)

  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务公开监督员,群众、企业、机关干部代表进行民意测评。 10分   满意率为95%以上(含95%)得10分,满意率为95%以下、90%以上(含90%)得5分,满意率为90%以下不得分。
职部
能门
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民意测评 10分   满意率为95%以上(含95%)得10分,满意率为95%以下、90%以上(含90%)得5分,满意率为90%以下不得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