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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木斯市2007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(二)

 佳木斯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4月
考核项目
考核内容
分数
考核标准
 通

 用

 目

 标


(40分)
组织领导10分

1、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

5分

 
  以相关资料为准,无相关资料证明不得该项分。

2、县(市)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固定工作人员,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
3分
3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
2分
制度建设(15分) 1、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、主动公开制度、依申请公开制度、监督评议制度、责任追究制度、内部公开制度
6分

  以相关资料为准,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1分。
2、结合工作实际,细化“六项制度”
2分


  以相关资料为准,没有细化制度内容不得该项分。
3、结合工作实际,细化项目审批领办代办制、AB顶岗无缺位制、岗位服务标准公开制、服务质量考评奖惩制等“四项制度”
2分
程序时限5分 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政务公开
5分
  按照提出、审核、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公开政务信息(2分);做到在政府信息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,内容发生变化的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,依申请公开的信息,在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(3分)。以相关资料为准,未完成不得该项分。
监督保障5分 拓宽监督渠道,保证有效监督
5分
  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(3分);设立投诉中心、投诉箱、投诉电话,及时接待和受理群众投诉(2分)。以相关资料为准,未完成不得该项分。
软件建设10分 1、基础材料完备并归档立卷
5分
  基础材料以工作方案、公开内容、会议记录、工作记实、规章制度、工作总结、音像资料等相关资料为准,材料完备(3分);归档立卷(2分)。
2、及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
4分
  全年报送政务公开信息不少于4条,每少一条扣1分。以市政府办信息科提供资料为准。
3、按要求参加政务公开会议和活动
1分
  按要求参加政务公开会议和活动。以市公开办会议签到和相关资料为准,未按要求参加扣1分。
 说明:1、在市、省、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,每介绍一次分别加1、2、3分;
    2、在市、省、国家级载体上刊载经验和作法,每刊载一篇分别加1、2、3分;
    3、加分总和最高不超过5分。